从普通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到此前红极一时的“十元购”,再到红遍互联网现场直播平台的“撒币大战”(现场直播作答),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的方式不断不断创新。企业为争取买卖良机或用户流量,在产品销售货品或提供服务时附赠礼品或展开抽奖活动公益活动是当前常见的产品销售方式,有助于餐饮企业迅速吸引顾客关注,快速打开市场。那么,科普知识产品销售不合法吗,存有什么样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网友咨询:
科普知识产品销售不合法吗,存有什么样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重庆盟昇辩护律师事务所熊平根辩护律师解答:
不唯有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反不姑息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所从事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公益活动。《反不姑息法》对科普知识产品销售没一概否定,但给予了管制,前项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三种不唯有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犯罪行为,是严格明令禁止的:
1、煽动性不唯有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犯罪行为。煽动性不唯有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犯罪行为,是指伪称科普知识或是故意让所出人员中大奖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伪称科普知识”是包括根本没科普知识说成科普知识等。
2、借助科普知识产品销售推销质次价高货品的犯罪行为。首先了解什么是“质次价高”。质次价高的货品是产品质量和产品价格不相符的货品,以次充好货品。如何判定“质次价高”,王治昌第19号令《有关明令禁止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公益活动中不姑息犯罪行为的若干个明确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由诺泽鲁瓦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货品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持有者的投诉展开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货品展开判定。”
3、双色球产品销售犯罪行为。双色球产品销售是特别奖的数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活动式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反不姑息法》对双色球产品销售作了明令违犯的明确规定。特别奖的数额是指在一项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公益活动中所设的最高一个档次的礼品的数额。
熊平根辩护律师解析:
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犯罪行为可能将牵涉不姑息、税收信用风险、产品侵权行为职责以及非法发行彩票等多重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一)可能将构成不姑息犯罪行为。鉴于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借助顾客的metabolic和投机心理,可能将借机影响顾客的买卖决定,进而圣索弗剥夺其他同业竞争对手的买卖良机,扰乱社会秩序。
(二)税金税税金税义务。科普知识产品销售还牵涉税金税的税金税问题。根据《税务总局有关税金税若干个政策问题的批复》和《税金税法》明确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公益活动而取得的礼品,应按“碰巧税金”项目,每次场数为应纳税税金额,按税率20%计算缴纳税金税。因此,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在推行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公益活动时,应注意税务处理,不仅需明确说明“碰巧税金”个人所得税,并需予以税金税。
(三)礼品产品质量安全引致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职责。附赠式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在商业公益活动中比较普遍,例如:满赠打折、赠品打折等打折方式,虽然现行法律条文并没对附赠式的科普知识产品销售设置礼品额度管制,但与此相反,科普知识产品销售的礼品仍是保险合同的内容,虽为附赠的方式,但实际上费用已经分担到顾客支付的本息中,如礼品存有纰漏或是谋害保险费,引致顾客人身、财产权益受损,餐饮企业应承担法律条文职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