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新盘遍地开花,小产权房弊病横生,是既然如此却是市场监管不严

6号看房团    2022-05-22    156

贵阳,有这样一个违法新盘,

从总体规划到最后建成,

几乎所有相关部门都知悉,

但它仍然在监管部门的

土包底下遍地开花。

物业公司分明知道新盘缺乏不合法营业执照,

却依然拿出了K45E45DR进行买回。

如今,在这个名叫"云路裕庭"的住宅小区里,

她们被迫过著了一类特定的日常生活。

究竟是一类什么特定的日常生活?

物业公司和地产商之间的感情纠葛

又该如何解决?

今晚22:00播映的《新闻联合播》

——《“小产权房”之乱》

将为您一一答疑。

下期电视节目的邀请到的来宾有:

特邀专栏作家 中共四川省委团委 

王云强教授↓

“贵阳楼市”主编 文锋↓

2013年,Jaunpur母女纸制退款近45多万元,买回了云路裕庭东区8栋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彼时,云路裕庭的房工艺制品纳夫县3800元,相比周边新盘价格便宜了近2000元。按照购房协定的约定,她们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时至今日,房子也没有寄到她们手上。

购房者 Jaunpur:“地产商说是有房DF93的。”

2015年,朱先俊在买回了云路裕庭住宅小区的房子。彼时,朱先俊与地产商大磊公司签订的《房屋交付协定》显示:

假如交房时间欠费,乙方承诺以乙方交付的房产面积按纳夫县每月20元作为房租缴付乙方;

假如乙方后五年内不能为乙方办理不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尼布寺,乙方按该房房屋十元800元酬金缴付乙方。

可结果却是一样,拿不到房DF93、欠费交房难以留宿。在购房时,无论是Jaunpur母女却是朱先俊都不曾看到云路裕庭住宅小区的总体规划证、房产证、许可、经适房等身份证明。

在难以正式接房的情况下,无奈的购房者用自己的方式留宿了,还采取了一些补救行动。

购房者:“  补救、睡凡塘、住吕普县房,在里面煮糜子吃,白天我们在外面吃,洗澡的话我们就买五块钱的珍茗双龙,平常用一下,洗头也用这个水。”

留宿后,居民凑了15多万元安装了升降机。今年3月,一个名为"物业公司筹办委员会"的机构出现,她们对升降机设置了职权,还让居民缴纳配套费,不付钱的居民会被强制性撤除水表水表。

除此之外,这个住宅小区还存在一房两卖甚至三卖的现象。截至2016年8月,云路裕庭东区1到12栋房屋631套,其中重复签售房源72套,有的甚至重复了3次抵售。

据悉,云路裕庭的前身是羊甫家园项目。

2006年经开区划批了一部分土地给羊甫社区作为预留日常生活安置用地。

2009年11月2日,正式确定羊甫家园项目只能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上报审批。

2010年2月之前,羊甫家园办理了立项手续。

2011年3月,贵阳市总体规划局给出项目总体规划预审意见。

可最终,羊甫家园项目并没有通过审批。

2011年,义路居民小组不顾小板桥街道办和羊甫社区居委会的劝阻,执意找来云南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云路裕庭。

双方还签订了框架协定,协定约定:自协定生效的10个月内,羊甫家园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全权交由大磊公司完成,假如不能完成则协定失效。

李伟洪(曾任义路居民组副组长):“他在10个月以内给我们完善这些手续。他一样都没有办下来,所以才没有集资给他。”

原以为工程就此停止,没想到地产商找到承建商垫资,并用房屋抵押工程款,重复卖房筹资,云路裕庭就这样一天天建盖起来。

云路裕庭从立项到建成,

几乎所有部门都知悉,

而且在违法建盖的过程中

还进行过制止和处罚。

但违法新盘最终却是

建成并且出售了。

是监管不到位,

却是监管力度不够?

谁应该来为违法新盘买单?

●  2011年,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下达责令整改、停工等通知书。

●  2014年9月,小板桥街道办羊甫社区居委会发布公告,称云路裕庭项目尚未取得总体规划、建设、销售等不合法手续,缴纳预退款、买卖等均属于违法行为,购房者需自行承担后果。

●  2015年1月24日,她们向羊甫居委会罚款160余多万元,其中云路裕庭违法用地167.84亩,罚款115万余元。

●  2016年6月,官渡区住建局、官渡区城改局、小板桥街道办联合发文称,云路裕庭项目并未取得五证,售楼属于违法行为。

●  2016年7月20日,官渡区住建局再次发通告称,云路裕庭项目的销售行为、主体、房屋都存在重大瑕疵,有可能难以取得物权。

云路裕庭的建成并非一朝一夕,

从2006年,

羊甫社区获得预留日常生活安置用地,

到新盘建成的12年间,

为什么就没有一个部门

斩钉截铁地对它说"不",

并勒令它拆除违建呢?

是谁"成就"了云路裕庭?

让我们先听听来宾观点。

电视节目精彩片段:

1. 像“云路裕庭”这样的新盘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从保障方面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王云强:“这样的新盘在法律上其实是没有明确的界定的,现在的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是从法律的空白上对它做了一个界定。就是说没有得到国家正式批准、立项的,一般来说由乡镇一级来做一个所谓的基于集体的权力的确认。所以从大的法律层面来说它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这个住宅小区,还出现了一房多卖的现象。为了筹集工程款,同一套房地产商和建筑商进行了多次售卖。还有解决的可能吗?

王云强:“从法律层面,没有解决的可能,因为他本身就不是一个不合法的产品;只能协商,要么地产商退钱,要么就是有一方吃亏。回归到最后,只能协商。”

3. 究竟是谁成就了现在的云路裕庭住宅小区?

文锋:“成就云路裕庭住宅小区,就三个字吧。第一个字是“盖”,建盖本身也得到了一些利益;第二个字是“卖”,地产商、村民、村民小组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会得到很大的利益;第三个就是“买”,从用户的消费的心理来看,确实会有很多图便宜、够不着只能安于现状的心理。”

除了以上内容,

电视节目还将讨论:

就目前出现的弊病来看,是偶然却是必然呢?物业公司最后能真正拿到自己的房子吗?

居民小组这种执意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会承担什么后果?

城管部门从2011年就开始查处,制止施工行为,遣散施工人员,没收施工工具;此外,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下达责令整改、停工等通知书。但云路裕庭的违法施工行为仍在继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这么多部门,为什么就管不下一个违法建筑?是不是执法力度不够?

既然被认定为违法,和正规的商品房建设相比,到底违了哪些法?

如何才能从源头上避免违法新盘的建盖呢?

……

假如您对以上话题感兴趣,请关注:

今晚22:00

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YNTV-2

播映的《新闻联合播》——

《“小产权房”之乱》

本文是预告文,假如您想收看完整电视节目,请今晚准时收看电视电视节目,或于电视节目播映后次日长按上面右下角的二维码就可以点播收看!

编辑:许婕羽(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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