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苏州市中央政府正式发布《苏州市点数入驻工作方案》,明确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点数入驻经济政策,这意味著苏州实行多年的购房入驻经济政策将成为历史。
苏州区公安部门机关成立点数入驻提出申请立案询问处,立案点数入驻的提出申请金属材料。立案天数为每月3月1天觉3月31日、9月1天觉9月30日。
提出申请者可进占苏州公安部门中文网站点数入驻信息系统,填志愿生前相关信息,展开网路上演示解题。达到明确规定分数的,可向生前拟入驻地区公安部门机关立案询问处提交提出申请金属材料。提出申请者对其提供金属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提出申请点数入驻的,提出申请者应提交以下金属材料:
(一)点数入驻提出登记表。
(二)住户户籍本和身份证。
(三)有效《苏州市暂住证》及原件。
(四)不合法平衡居所断定(房屋房产证或是不动房产证、房屋出租合约或是其它不合法平衡居所断定文件)及原件。
(五)劳动(雇用)合约或注册登记及原件。
(六)交纳工伤保险断定。
(七)其它可以作为点数凭据的金属材料。
市公安部门机关依照审查情况确认最终点数,依照点数多寡分别展开名列。点数完全相同者,按基本上分项点数多寡名列;基本上分项点数完全相同的,在我市交纳工伤保险天数长的名列优先选择。
点数名列于每月5月和11月在中国苏州、苏州公安部门中文网站等传播方式向社会申报,申报期不少于10个休息日。
申报期满,市公安部门机关依照本年度点数入驻分项计划,依照点数名列确认入驻成员名单,并将成员名单分送至区公安部门机关。区公安部门机关应在收到成员名单之日3个休息日通告提出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入驻相关手续。
获得入驻资格证书的提出申请者有房屋产权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性侵犯家庭成员可学前教育入驻;学前教育入驻的,依照公安部门机关户籍北迁的有关明确规定提交适当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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