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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是指贫困地区的自发性农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树上的房屋使用权推行标准化由莱舍进行调查、标准化流转注册登记、标准化颁颁合格证书。以前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发的是《自发性农地尼布寺》或《自发性农地尼布寺》,房屋发的是《房屋使用权证》,现在注册登记辐花的是农地基本权利和房屋基本权利为多功能的《房产权合格证书》。
02 为什么要积极开展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房产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是实施乡间复兴发展战略、推动贫困地区制度体制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自发性农地“解纷分置”体制改革等组织工作的此基础。通过贫困地区房产注册登记,对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使用权进行确认和为保护,将赋予贫困户更多的财产基本权利,为贫困户增加风险保障收入提供更多产权保证,为农业贫困地区发展奠定此基础,为全面推行乡间复兴发展战略提供更多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农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为保护,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证房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景丰纯,有效为保护房产基本权利人的不合法私有财产。
03 本次“总注册登记”模式下的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窗口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层单位,以本地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量测进行调查顺利完成时间为注册登记窗口期。该窗口期前已使用自发性农地且房屋已实际建成的,列入“总注册登记”专业领域予以注册登记颁证。该窗口期后新增自发性农地及房屋不列入“总注册登记”专业领域,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按日常程序受理,司法机关visited办理手续。
04 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进行调查的准则和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进行调查依据《贫困地区房产由莱舍进行调查指南》等明确要求,以“农地权属不合法、界石清楚、占地面积准确”为准则,重点顺利完成自发性农地、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农地权属、位置、界石(一至)等进行调查,同步积极开展树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进行调查与量测组织工作,确保农户对自发性农地和农房的使用权益。
05 本次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的范围有什么样?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推行区域权覆盖,自发性农地范围内顺利完成流转进行调查,符合颁证经济政策的自发性农地、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及房屋,按照“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准则全面注册登记颁证。
06 不能注册登记颁证的情况有什么样?
答:(一)乱占耕地建房的;
(二)违反生态为保护黄线控管明确要求建房的;
(三)“小产权房”;
(四)农村居民非法购买自发性农地建房的;
(五)其他不能注册登记颁证的情况。
07 提出申请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需要递交什么样金属材料?
答: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村民要积极配合进行调查组的组织工作,并按明确要求递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房产注册登记提出申请表;
(二)基本权利人身分证明,如:基本权利人的身分证、户口簿,委托办理手续的需递交授权书,委托人的身分证、户口簿等(由基本权利人或委托人提供更多);
(三)房产农地权属合格证书、工业用地建房协议书或其他农地权属作者金属材料;
(四)由莱舍进行登记表、宗地图、房屋示意图以及宗地界石点坐标等相关房产界石、占地面积等金属材料(自然资源局提供更多)。
08 没有农地权属作者金属材料的自发性农地如何流转注册登记?
答:根据《关于明确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相关经济政策的通知》(赣流转登办发〔2020〕3号):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对注册登记提出申请人的身份、房屋建成年份及分户认定等情况以组、村(居)、乡镇(街道)三级确认或组、村居二级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后形成《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确认提出申请审批表》作为农地权属资料使用。
三级确认具体流程为:村(居)申报→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组织国土所或建管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二级确认具体流程为:村(居)申报→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09 没有规划条件的农房如何办理手续流转注册登记?
答:在“总注册登记”模式下,对不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自发性农地的农房,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工程建设的,办理手续注册登记时可不提供更多房屋符合规划或工程建设的相关金属材料;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不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农房,各地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规划覆盖管理的现实,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不将规划资料列入注册登记资料清单中。
10 进行调查时房屋或农地存在纠纷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司法机关依规、和谐稳定”的准则,镇(街道)、村(居)委会成立组织工作机构,妥善处理农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当事人应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调处,若仍调处不成,按相关明确规定进行处理。
11 进行调查时基本权利人如何确定?
答:进行调查以“户”为基层单位,房屋产权人(自发性农地使用权人)准则上以过去核发的房产证(农地证)记载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户口簿上的户主为准。家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2 办理手续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房产权合格证书是否收费?
答:在“总注册登记”模式下办理手续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房产权合格证书,由当地政府标准化组织落实,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13 什么叫“一户一宅”?
答:贫困地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自发性农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县政府明确规定的标准。户的认定准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注册登记为准。
14 “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答:(一)已拥有一处自发性农地并达到当地明确规定占地面积标准,购买自发性土树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流转注册登记一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
(二)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因继承房屋不合法取得房屋及自发性农地的,形成“一户多宅”的,应予流转注册登记,在房产注册登记簿和房产基本权利合格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基本权利人为本贫困地区自发性原成员住宅的不合法继承人”。
(三)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条件的,村委会出具证明金属材料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一户流转注册登记。
(四)符合分户建房明确规定而尚未分户的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其实际使用的自发性农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工业用地合计占地面积标准的,司法机关按照实际使用占地面积予以流转注册登记。
(五)符合自发性农地提出申请条件的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购买本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的自发性农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流转注册登记。
15 如何确定注册登记占地面积?
答:(一)1982年《村镇建房工业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建房占用的自发性农地,在《村镇建房工业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占地面积进行流转注册登记。
(二)1982年《村镇建房工业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时止,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建房占用的自发性农地,超过明确规定占地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相关明确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占地面积进行流转注册登记。
(三)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建房占用的自发性农地,超过当地明确规定的占地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占地面积进行流转注册登记。其占地面积超过明确规定标准的,可在房产注册登记簿和房产基本权利合格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占地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司法机关实施规划重新工程建设时,按相关明确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明确规定的占地面积标准重新进行流转注册登记。
16 非本贫困户自发性成员不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农地能否流转注册登记?
答:(一)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实施前,非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含华侨)原在贫困地区不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农地,应予流转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簿和农地权属合格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基本权利人为非本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实施后,农村居民在贫困地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及自发性农地不予流转注册登记。
(二)因地质灾害防治、新贫困地区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增减挂”项目、政府拆迁安置等集中迁建,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异地建房占用自发性农地且无农地农地权属争议的,可按明确规定流转注册登记。
(三)非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因继承房屋不合法取得房屋及自发性农地的,应当予以流转注册登记,在房产注册登记簿和房产基本权利合格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基本权利人为本贫困地区自发性原成员住宅的不合法继承人”。
(四)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进城落户,其原不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应予流转注册登记。
17 贫困地区妇女自发性农地权益如何维护?
答:贫困地区女性或男性一方,因婚姻离开原贫困地区自发性,在新家庭所在贫困地区自发性取得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并放弃原贫困地区自发性自发性农地的,应司法机关流转注册登记。离婚、丧偶后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自发性农地权益,对其取得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应司法机关流转注册登记;返回原籍生产生活且放弃原配偶所在地自发性农地的,对其在原籍重新取得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应司法机关流转注册登记。
18 古宅、古民居、祖宅如何流转注册登记?
答:对属于注册登记颁证的古宅、古民居、祖宅等,能区分房屋使用权的,给予各使用权人分别注册登记;不能区分房屋使用权的,以共同共有的方式注册登记。
19 农户不在家如何提出申请流转注册登记?
答:可运用委托指界、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或补签”,以及网络视频确认等形式办理手续。对指界签字难以做到面签的,允许农户委托熟悉自发性农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更多金属材料,也可以通过视频问询、视频委托等远程视频方式委托指界。农户持身分证和授权授权书放胸前正面照片截图资料可视同有效资料予以存档。
20 对已拆除树上附着物的自发性农地是否可以流转注册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注册登记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变更注册登记或者注销注册登记”。如果符合拆后原地重建条件的,参考《赣州市贫困地区村民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村民建房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后,可以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房产注册登记”,必须司法机关依规取得建房手续,等房屋竣工后再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房产注册登记。如有疑问请咨询普宁房产注册登记中心。
以上经济政策仅适用于积极开展总注册登记模式下房地多功能的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作者:普宁房产注册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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