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流转的科学知识,峨岭居民请看这本..

6号看房团    2022-06-04    96

01  什么是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是指贫困地区的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树上的房屋使用权推行标准化由莱舍进行调查、标准化流转注册登记、标准化颁颁合格证书。以前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发的是《自发性土地尼布寺》或《自发性土地尼布寺》,房屋发的是《房屋使用权证》,现在注册登记后发的是土地基本权利和房屋基本权利为多功能的《房产权合格证书》。

02  为什么要积极开展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房产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是实行乡间复兴发展战略、推动贫困地区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自发性土地“解纷分置”改革等组织工作的基础。通过贫困地区房产注册登记,对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使用权进行证实和为保护,将赋予贫困户更多的财产基本权利,为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产权保证,为农业贫困地区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行乡间复兴发展战略提供更多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证房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景丰纯,有效为保护房产基本权利人的不合法财产权。

03  此次“总注册登记”商业模式下的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有没时间限制?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窗口期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以邻近地区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量测进行调查顺利完成时间为注册登记窗口期。该窗口期前已使用自发性土地且房屋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列入“总注册登记”专业领域予以注册登记颁证。该窗口期后新增自发性土地及房屋不列入“总注册登记”专业领域,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按日常程序受理,司法机关据实办理手续。

04  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进行调查的准则和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进行调查依据《贫困地区房产由莱舍进行调查指南》等明确要求,以“土地权属不合法、界石清楚、面积准确”为准则,重点顺利完成自发性土地、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土地权属、位置、界石(四至)等进行调查,同步积极开展树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进行调查与量测组织工作,确保农户对自发性土地和农房的使用权益。

05  此次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的范围有什么样?

答: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推行区域权全面覆盖,自发性土地范围内顺利完成流转进行调查,合乎颁证政策的自发性土地、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及房屋,按照“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准则全面注册登记颁证。

06  不能注册登记颁证的情况有什么样?

答:(一)乱占耕地建房的; 

(二)违反生态为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要求建房的; 

(三)“小产权房”;

(四)城镇居民非法购买自发性土地建房的;

(五)其他不能注册登记颁证的情况。

07  提出申请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需要递交什么样金属材料?

答: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居民要积极配合进行调查组成员的组织工作,并按明确要求递交以下相关数据资料:

(一)房产注册登记提出申请书;

(二)基本权利人身分证明,如:基本权利人的身分证、户口簿,委托办理手续的需递交委托书,委托人的身分证、户口簿等(由基本权利人或委托人提供更多);

(三)房产土地权属合格证书、工业用地建房批准书或其他土地权属来源金属材料;

(四)由莱舍进行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石点坐标等有关房产界石、面积等金属材料(自然资源局提供更多)。

08  没土地权属来源金属材料的自发性土地如何流转注册登记?

答:根据《关于明确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政策的通知》(赣流转登沟海〔2020〕3号):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对注册登记提出申请人的身份、房屋投入使用年份及水表认定等情况以组、村(居)、县区(市中区)三级证实或组、镇村三级证实的方式进行,证实后形成《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证实提出申请跨县》作为土地权属数据资料使用。

三级证实具体业务流程为:村(居)备案→居民组成员普遍认可→村(居)委会初审→县区(市中区)组织国土所或执法监督所审查,经备案表示同意后证实。

三级证实具体业务流程为:村(居)备案→居民组成员普遍认可→村(居)委会审查,经备案表示同意后证实。

09  没总体规划前提的农房如何办理手续流转注册登记?

答:在“总注册登记”商业模式下,对不合法取得但没总体规划前提的自发性土地的农房,属于《城市总体规划法》实行前工程建设的,办理手续注册登记时无须提供更多房屋合乎总体规划或工程建设的相关金属材料;对《城市总体规划法》实行后不合法取得但没总体规划前提的农房,各地结合邻近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全面覆盖管理的现实,经村委会公告15天表示同意的,无须将总体规划数据资料列入注册登记数据资料清单中。

10  进行调查时房屋或土地存在纠纷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司法机关依规、和谐稳定”的准则,镇(市中区)、村(居)委会成立组织工作机构,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当事人应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镇(市中区)、村(居)委会进行调处,若仍调处不成,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进行调查时基本权利人如何确定?

答:进行调查以“户”为单位,房屋产权人(自发性土地使用权人)准则上以过去核发的房产证(土地证)记载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户口簿上的户主为准。家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2  办理手续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房产权合格证书是否收费?

答:在“总注册登记”商业模式下办理手续贫困地区房地多功能房产权合格证书,由当地政府标准化组织落实,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13  什么叫“一户一宅”?

答:贫困地区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自发性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县政府规定的标准。户的认定准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注册登记为准。

14  “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答:(一)已拥有一处自发性土地并达到当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自发性土树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流转注册登记一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

(二)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因继承房屋不合法取得房屋及自发性土地的,形成“一户多宅”的,应予流转注册登记,在房产注册登记簿和房产基本权利合格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基本权利人为本贫困地区自发性原成员住宅的不合法继承人”。

(三)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单独居住生活前提的,村委会出具证明金属材料并公告表示同意的,可按一户流转注册登记。

(四)合乎水表建房规定而尚未水表的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其实际使用的自发性土地没超过水表后建房工业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司法机关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流转注册登记。

(五)合乎自发性土地提出申请前提的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购买本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的自发性土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流转注册登记。

15  如何确定注册登记面积?

答:(一)1982年《村镇建房工业用地管理条例》实行前,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建房占用的自发性土地,在《村镇建房工业用地管理条例》实行后至今未扩大工业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流转注册登记。

(二)1982年《村镇建房工业用地管理条例》实行起至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行时止,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建房占用的自发性土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流转注册登记。

(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行后,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建房占用的自发性土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流转注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房产注册登记簿和房产基本权利合格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水表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司法机关实行总体规划重新工程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流转注册登记。

16  非本贫困户自发性成员不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土地能否流转注册登记? 

答:(一)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行前,非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含华侨)原在贫困地区不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土地,应予流转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簿和土地权属合格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基本权利人为非本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行后,城镇居民在贫困地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及自发性土地不予流转注册登记。

(二)因地质灾害防治、新贫困地区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增减挂”项目、政府拆迁安置等集中迁建,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异地建房占用自发性土地且无土地土地权属争议的,可按规定流转注册登记。

(三)非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因继承房屋不合法取得房屋及自发性土地的,应当予以流转注册登记,在房产注册登记簿和房产基本权利合格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基本权利人为本贫困地区自发性原成员住宅的不合法继承人”。

(四)贫困地区自发性成员进城落户,其原不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应予流转注册登记。

17  贫困地区妇女自发性土地权益如何维护?

答:贫困地区女性或男性一方,因婚姻离开原贫困地区自发性,在新家庭所在贫困地区自发性取得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并放弃原贫困地区自发性自发性土地的,应司法机关流转注册登记。离婚、丧偶后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与其他居民享有同等的自发性土地权益,对其取得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应司法机关流转注册登记;返回原籍生产生活且放弃原配偶所在地自发性土地的,对其在原籍重新取得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应司法机关流转注册登记。

18  古宅、古民居、祖宅如何流转注册登记? 

答:对属于注册登记颁证的古宅、古民居、祖宅等,能区分房屋使用权的,给予各使用权人分别注册登记;不能区分房屋使用权的,以共同共有的方式注册登记。

19  农户不在家如何提出申请流转注册登记?

答:可运用委托指界、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或补签”,以及网络视频证实等形式办理手续。对指界签字难以做到面签的,允许农户委托熟悉自发性土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更多金属材料,也可以通过视频问询、视频委托等远程视频方式委托指界。农户持身分证和授权委托书放胸前正面照片截图数据资料可视同有效数据资料予以存档。

20  对已拆除树上附着物的自发性土地是否可以流转注册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注册登记的自发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变更注册登记或者注销注册登记”。如果合乎拆后原地重建前提的,参考《赣州市贫困地区居民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居民建房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后,可以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房产注册登记”,必须司法机关依规取得建房手续,等房屋竣工后再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房产注册登记。如有疑问请咨询普宁房产注册登记中心。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积极开展总注册登记商业模式下房地多功能的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

来源:普宁房产注册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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